要看情形!!一般私人性質的拍照攝影是可以的也不需要申請,但是是不能使用腳架,反光板,大型燈具等影響其他旅客的物品,若是廣告、戲劇等拍攝的話可以參考以下規定
●申請單位: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關任務編組‧電話:(02)25363001
分機8228‧傳真(02)25118977
媒體拍攝作業申請須知
一、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確保捷運系統正常運作,有效管理捷運系統拍攝工作,特別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拍攝工作申請時段以非假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為限,而每日申請拍攝時間以二小時為限。
三、台北車站及忠孝復興站因屬重要轉乘車站不受理拍攝。
四、請於拍攝作業前五天(不含國定及週休假日)送達公關任務編組提出申請案,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。如欲更改拍攝之時間或地點,請重新提申請案。
五、拍攝器材限單機作業且不可設置燈光腳架、大型反光板及吊桿式收音設備,並需自備電源不得接用捷運系統電源。
六、拍攝作業需避免影響旅客行進動線及安全,請遵守下列規定:
1. 本公司不提供道具、服裝及機電設備等協助。
2. 拍攝畫面及內容不得有違反大眾捷運法及相關規定,違者仍將依法辦理。
3. 禁止妨礙旅客通行動線。
4. 禁止攀越驗票閘門。
5. 禁止於電扶梯上追逐、跑跳或逆向搭乘。
6. 禁止攝影者搭乘電梯、電扶梯拍攝畫面,以策安全。
7. 禁止跨越月台黃色警戒線。
8. 禁止擅自跳入軌道區。
9. 禁止妨礙車門、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。
10. 禁止占用車廂妨礙其他旅客乘坐。
11. 禁止有舞者、舞群之拍攝。
12. 禁止飲食、飲料及溜輪鞋、滑板車之廣告或畫面的拍攝。
13. 禁止有暴露、暴力或違反公序良俗畫面之拍攝。
14. 禁止攀坐駕駛台或闖入駕駛室。禁止橫臥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。
15. 禁止觸按系統設備(除緊急需要外)。
16. 禁止吸煙、飲食、嚼食口香糖及檳榔等。
17. 禁止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(警犬、導盲犬及裝於籠內之寵物不在此限)。
18. 播出帶如含數位或電腦合成畫面,不得違反上述各項規定。
19. 請注意列車門關閉時間及電扶梯移動速度。
七、拍攝人數含演員:中運量限五人以下、高運量限十人以下,所有人員須同批進出車站。
八、拍攝工作人員進出車站時請主動出示核可申請書,並請隨身攜帶備驗(未攜帶本表者謝絕進入捷運轄區拍攝),違反規定或影響旅客及系統安全者,車站站務、捷運警察或保全人員將立即予以制止拍攝,並自違規日起停止申請拍攝權利三年。
九、拍攝作業申請書填妥本表及切結書(需蓋公司大小章,均須正本),並附上申請單位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(如為學生請改附學生證影本),正本逕送至本公司公關任務編組,地址: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2樓。
十、拍攝工作人員需進出車站請自費購票,如逾時(同一站進出不得超過十五分鐘;不同站進出不得超過二小時),或逾站亦請按規定補票。